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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转帖:《黄帝内经》误读献疑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飞龙在天    时间: 2007-12-27 16:08
标题: 转帖:《黄帝内经》误读献疑
《黄帝内经》误读献疑

□ 贾延利 山东中医药大学

  《黄帝内经》的版本很多,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、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编著的《黄帝内经素问译释》、《黄帝内经灵枢译释》是其中影响很大的两个标点注译本。但笔者发现,两书在句读方面仍有许多错误,继而导致对词义的错误理解。

  1.《素问·痿论》:“故肺热叶焦,则皮毛虚弱急薄,著则生痿躄也。”

  《黄帝内经素问译释》断为“则皮毛虚弱急薄,著则生痿躄也”,并译为“皮毛也表现了虚弱急薄状态,热气久留,则发生痿躄之病”。断句、译文均误。笔者认为,“薄著”当是一个词,中间不能断开,也不可分开解释。

  《灵枢·根结》:“经脉空虚,血气竭枯,肠胃聂辟,皮肤薄著,毛腠夭膲。予之死期。”可见,文中的“皮肤薄著”为一句,“薄著”为一词。那么,“薄著”为何义呢?汉代王熙《释名·释言语》:“缚,薄也,使相薄著也。”大意是说,捆缚东西时,要使绳子紧紧地贴附在物体上。清代王先谦《释名疏证补》更明言:“薄著,犹言附著。”附著,也即“附着”之义。因此,原文当断为:“故肺热叶焦,则皮毛虚弱,急薄著,则生痿躄也。”意为肺脏受热,以致肺叶枯痿,皮毛虚弱,皮毛紧紧地附着在一起,而发生痿躄之病。

  2.《灵枢·九针十二原》:“毫针者,尖如蚊虻喙,静以徐往,微以久留之而养,以取痛痹。”

  《黄帝内经灵枢译释》断为“微以久留之而养”,误。这样标点的话,“之而养”无法理解。本篇是介绍九针名称、形状以及针刺手法内容的。那么,翻阅一下也是阐述九针内容的《九针论》,有类似的句子。“故为之治针,令尖如蚊虻喙,静以徐往,微以久留……出针而养者也。”可见,这里是“微以久留”后断句,“出针而养者也”为一句。因此,不难发现,《九针十二原》原文的“留”后脱一“出”字,“出”字并与下文为句,作“出之而养”。这样,“出之而养”为句,就与《九针论》的“出针而养”一致了。这里是因漏一“出”字。因此,当断为:“毫针者,尖如蚊虻喙,静以徐往,微以久留,出之而养,以取痛痹。”

  3.《灵枢·卫气行》:“黄帝曰:卫气之在于身也,上下往来不以期,候气而刺之,奈何?”

  《黄帝内经灵枢译释》断为“上下往来不以期”。并译为“(卫气)上下往来的时间不固定”。笔者认为“上下往来不以”,“以”是“已”字之误。因“以”与“已”音近而误,“已”是“停止”之义。句中的“期”又是“其”字之误。“其”字并应与下文连读,作“其候气而刺之”。那么,卫气的运行是“上下往来不已”,还是“上下往来不以期”呢?据《卫气行》下文,有“(卫气)常如是毋已”。可见,卫气在人体内是运行不止的,而不是“上下往来的时间不固定”。另外,据《针灸甲乙经·卷一》:作“上下往来不已,其候气而刺之,奈何?”可见《针灸甲乙经》也作“上下往来不已”。因此,当断为:“黄帝曰:卫气之在于身也,上下往来不已,其候气而刺之,奈何?”

  4.《灵枢·本神》:“魄伤则狂,狂者意不存人,皮革焦,毛悴色夭,死于夏。”

  《黄帝内经灵枢译释》断为“狂者意不存人”,误。因这样断句,“狂者意不存人”,文意不明,无法理解。应是“狂者意不存”,“意不存”是意识失常。考《针灸甲乙经·卷一》,正作“狂者意不存,其人皮革焦”。可见,原文因漏掉一“其”字,所以产生了这种含义不明。

  5.《灵枢·五变》:“黄帝曰:一时遇风,同时得病,其病各异,愿闻其故。少俞曰:善乎哉问!请论以比匠人。匠人磨斧斤砺刀,削斫材木,木之阴阳,尚有坚脆,坚者不入,脆者皮驰。”

  本段中“匠人磨斧斤砺刀,削斫材木”一句,标点有误。“削”不是动词,而是名词指“刀类”。如《韩非子》:“诸微物必以削削之”。前一个“削”显然是名词“刀类”。另外,“磨斧斤,砺刀削,斫材木”,均为三字一句。“斧斤”是同义词,“材木”是同义词,“刀削”也是同义词。本段也因错误标点而导致词义错误。
作者: 许家栋    时间: 2009-3-21 10:25
佛说当来变经

    西晋月氏国三藏竺法护译
  闻如是:
  一时,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,与大比丘众俱,比丘五百及诸菩萨。
  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将来之世,当有比丘,因有一法不从法化,令法毁灭,不得长益。何谓为一?不护禁戒,不能守心,不修智慧,放逸其意,唯求善名不顺道教,不肯勤慕度世之业。是为一事,令法毁灭。”
  佛告比丘:“复有二事,令法毁灭。何谓为二?一、不护禁戒,不摄其心,不修智慧,畜妻养子放心恣意,贾作治生以共相活。二、伴党相著憎奉法者,欲令陷堕故为言义,谓之谀谄;内犯恶行外佯清白。是为二事,令法毁灭。”
  佛告诸比丘:“复有三事,令法毁灭。何谓为三?一、既不护禁戒,不能摄心,不修智慧。二、自读文字不识句逗,以上著下、以下著上,头尾颠倒,不能解了义之所归,自以为是。三、明者呵之不从其教,反怀嗔恨,谓相嫉妒。识义者少,多不别理咸云为是。是为三事,令法毁灭。”
  佛告诸比丘:“复有四事,令法毁灭。何谓为四?一、将来比丘,已舍家业在空闲处,不修道业。二、喜游人间愦闹之中,行来谈言,求好袈裟五色之服。三、高听远视以为绮雅,自以高德无能及者,以杂碎智比日月之明——畜已!四、不摄三事,不护根门,行妇女间,宣文饰辞多言合偶,以动人心,使清变浊;身行荒乱,正法废迟。是为四事,令法毁灭。”
  佛告比丘:“复有五事,令法毁灭。何谓为五?一、或有比丘,本以法故出家修道,废深经教十二因缘、三十七品,方等深妙玄虚之慧、智度无极、善权方便、空无相愿至化之节。二、反习杂句浅末小经,世俗行故。王者经典,乱道之原,好讲此业,易解世事,趣得人心令其欢喜,因致名闻。三、新闻法人、浅解之士,意用妙快;深达之士,不用为佳。四、天龙鬼神不以为喜,心怀悒戚口发斯言:‘大法欲灭,故使其然。’舍妙法化,反宣杂句。诸天流泪,速逝而去。五、由是正法稍稍见舍,无精修者。是为五事,令法毁灭。”
  佛告比丘:“吾灭度后,有此邪事十五之乱,令法毁灭,一何痛哉!若有比丘欲谛学道,弃捐绮饰、不求名闻、质朴守真、宣传正经。佛之雅典深法之化不用多言,案本说经不舍正句,希言屡中不失佛意。粗衣趣食,得美不甘;得粗不恶。衣食好丑,随施者意,不以嗔喜。摄身、口、意守诸根门,不违佛教。念命甚短,恍惚以过,如梦所见,觉不知处。三涂之难,不可称计,勤修佛法犹救头然。五戒、十善、六度无极,四等、四恩、智慧、善权咸可精行。虽不值佛世,出家为道,学不唐捐,平其本心,愍念一切,十方蒙恩。”
  佛说如是,诸比丘悲喜前自归佛,作礼而去。
作者: 许家栋    时间: 2009-3-21 10:32
二、自读文字不识句逗,以上著下、以下著上,头尾颠倒,不能解了义之所归,自以为是。
作者: 许家栋    时间: 2009-3-21 10:35
三、明者呵之不从其教,反怀嗔恨,谓相嫉妒。识义者少,多不别理咸云为是。
作者: zhongyi999    时间: 2009-3-21 14:22
类似错误,比比皆是!不知那些博士导师如何感想!
作者: 易邪    时间: 2014-5-28 14:34
学习了。谢谢。
作者: 东坡居士    时间: 2014-11-20 22:28
学习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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