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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《伤寒论类编补遗》勘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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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厚朴学医
时间:
2012-6-17 18:27
标题:
《伤寒论类编补遗》勘误
《 伤寒论类编补遗》第157页第23行
“用一斤,就是16两。取金的成数8,倍之,加大收降清肃的力度。”
“金”字应该为“木”字。请在阅读时注意。
作者:
蒲公英LMC
时间:
2012-6-18 07:09
凡具有生长、升发、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,均归属于木; 具有温热、升腾作用或性质的事物,均归属于火; 具有承载、生化、受纳作用的事物,均归属于土; 具有清洁、肃降、收敛等作用的事物,均归属于金; 具有寒凉、滋润、向下运行的事物,均归属于水。
作者:
集润化雨
时间:
2012-6-24 18:23
谢谢分享!
作者:
chinajxm
时间:
2017-4-5 07:55
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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