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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《伤寒论类编补遗》勘误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厚朴学医    时间: 2012-6-17 18:27
标题: 《伤寒论类编补遗》勘误
      《 伤寒论类编补遗》第157页第23行
        “用一斤,就是16两。取金的成数8,倍之,加大收降清肃的力度。”
        “金”字应该为“木”字。请在阅读时注意。
作者: 蒲公英LMC    时间: 2012-6-18 07:09
 凡具有生长、升发、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,均归属于木;   具有温热、升腾作用或性质的事物,均归属于火;   具有承载、生化、受纳作用的事物,均归属于土;   具有清洁、肃降、收敛等作用的事物,均归属于金;   具有寒凉、滋润、向下运行的事物,均归属于水。
作者: 集润化雨    时间: 2012-6-24 18:23
谢谢分享!
作者: chinajxm    时间: 2017-4-5 07:55
学习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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