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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经方问答基础概念部分第六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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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子曾曰过
时间:
2010-11-14 19:00
标题:
经方问答基础概念部分第六题
6
、
问:经方合并系属如何定义?【基础概念最后一题】
注
:①论坛QQ群会员请在答题时附上具体群和群昵称,以便群主进行核对。
如:汉传中医师承1群 子曾曰过
②3天后公布基础概念答案,欲答题的会员请尽快
作者:
旷野
时间:
2010-11-14 19:19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4 22:22 编辑
作者:
丁杰
时间:
2010-11-14 19:32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4 22:22 编辑
作者:
冷建波
时间:
2010-11-14 20:23
作者:
mac100
时间:
2010-11-14 22:13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4 22:23 编辑
作者:
Tina.
时间:
2010-11-14 22:35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08 编辑
作者:
guodaifu
时间:
2010-11-14 23:29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09 编辑
作者:
合气道
时间:
2010-11-15 00:48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0 编辑
作者:
小杏苗
时间:
2010-11-15 07:48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0 编辑
作者:
F-16
时间:
2010-11-15 08:26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1 编辑
作者:
leeux
时间:
2010-11-15 08:42
看看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作者:
楚天风云
时间:
2010-11-15 09:04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2 编辑
作者:
lwh007
时间:
2010-11-15 10:31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2 编辑
作者:
仰长沙
时间:
2010-11-15 11:06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3 编辑
作者:
刘鹏
时间:
2010-11-15 13:59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3 编辑
作者:
刘鹏
时间:
2010-11-15 14:23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4 编辑
作者:
小水入海
时间:
2010-11-15 14:41
本帖最后由 子曾曰过 于 2010-11-15 16:14 编辑
作者:
子曾曰过
时间:
2010-11-15 16:11
看看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leeux 发表于 2010-11-15 08:42 AM
请不要做无意义的灌水
作者:
心心
时间:
2010-11-15 16:15
学习一群 一心
作者:
安之若素
时间:
2010-11-15 21:19
2群,若素。
作者:
勤学
时间:
2010-11-15 21:32
本帖最后由 勤学 于 2010-11-15 21:34 编辑
修订后的合并系属概念:
合病:在三阴或者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(如:太阳阳明,少阴太阴)或三纲(包括三纲)以上同病(如: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);或三阴三阳彼此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的(如:阳明太阴合病、阳明少阳太阴合病),称为合病。能称为合病的:只有太阳阳明、少阴太阴、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(注:厥阴病具有阴阳错杂的特殊性,也可以将这种情况直接归属厥阴病)。
并病:三阴或者三阳里,相邻两纲同病,称并病。能称为并病的:只有太阳少阳、少阳阳明、少阴厥阴、厥阴太阴这四种情况。
合病、并病:可由传变而来,或可同时发病,各自主证清晰,可合方治之。
系病和属病,是合病和并病的延伸。合病、并病可以按照合方去治疗,而系病和属病则不同,这两者表现的病证比较复杂,或者有多纲参与,但是有主次之分,也有缓急之分,治则上有变通。可以说,系属很好地解决了六纲辨证中虚热和实寒的归属,并且清晰了治疗法则。具体如下:
“属”者,谓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主要的它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“系”者,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它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,急则治标。
“虚热”属“阳明”。阳明实热伤及津血亏燥。以血归少阴、太阴也。以阳明清滋法治之。
“实寒”系“阳明”。三阴虚寒,水饮结实。治以阳明里实之攻逐为首要。
六纲病是方矩,合并系属病是圆规,再复杂的病,也逃不出这四病。
3群 勤学
作者:
经方至尊
时间:
2010-11-15 22:41
6、问:经方合并系属如何定义
并:有相邻两者并行之意;
合:又相邻二者或二者以上相聚之意。
合病、并病可有传变而来,或可同时发病,各自主证清晰,证治相同,可合方治之。合病在三阴或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、或三纲、以上同病;或三阴三阳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称合病。
属者,谓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主要的他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系者,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他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。急则治其标。
1群;道玄
作者:
dybys
时间:
2010-11-16 12:34
合病:在三阴或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或三纲以上同病 或三阴三阳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 称合病。能称为合病的有太阳阳明、少阴太阴、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。
并病:在三阴或三阳里,相邻两纲同病,称并病。并病只有太阳少阳、少阳阳明、少阴厥阴、厥阴太阴。
属者:谓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主要的他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系者: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他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。急则治其标。一群健康使者
作者:
医路花雨
时间:
2010-11-16 16:40
经方合、并、系、属的定义:
合病:在三阴或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或三纲以上同病者;或三阴三阳彼此之间有两纲以上参与者称为合病。
并病:三阴或三阳里相邻两纲同病者称为并病。
系:系者指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它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。
属:属者谓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主要的它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作者:
宁一者
时间:
2010-11-16 16:51
经方合并系属如何定义?
答:合病,在三阴或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【如太阳阳明合病,少阴太阴合病】或三纲【包括三纲】以上同病【如三阳合病,三阴合病】;或三阴三阳彼此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的【如阳明太阴合病,阳明少阳太阴合病】称合病。
并病,三阴或者三阳里,相邻两纲同病,称并病。
能称并病的只有太阳少阳,少阳阳明,少阴厥阴,厥阴太阴。
能称为合病的,有太阳阳明,少阴太阴,少阴合病三阳合病,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【注:因厥阴病具有阴阳错杂的特殊性,有时也可以将这种情况直接归属为厥阴病】。
“属”者,谓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他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病症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他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“系”者,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症,但以他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,急则治标多见。
虚热“属”阳明,阳明实热伤及津血亏燥。以阳明清滋法治之。
实寒“系”阳明,三阴虚寒,水饮结实,治以阳明里实之攻逐为首要。
2群宁一者回答
作者:
钱塘春晓
时间:
2010-11-16 23:10
合病:在三阴或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或三纲以上同病 或三阴三阳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。能称为合病的,有太阳阳明,少阴太阴,少阴合病三阳合病,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
并病:在三阴或三阳里,相邻两纲同病,称并病。能称并病的只有太阳少阳,少阳阳明,少阴厥阴,厥阴太阴。
系:系者指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它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,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。
属:在传变之时,出现一些主要的他纲症状;或者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
一群☜·ω·☞
作者:
小处学医
时间:
2010-11-17 03:25
跟钱塘春晓说的一样,,,
作者:
Caroline
时间:
2010-11-17 13:49
合病
不相邻的两纲或者三纲(三纲以上)同病,或者三阴三阳中有两纲以上同病,称为合病。
例如:
太阳阳明合病、少阴太阴合病(不相邻的两纲)。
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(三纲)
阳明太阴合病、阳明少阴太阴合病(三阴三阳中有两纲以上)
并病
三阴三阳中相邻两纲同病,称为并病。
例如:
太阳少阳并病,少阳阳明并病、少阴厥阴并病、厥阴太阴并病。
属:疾病在传变的时候,出现了更主要的其他纲的症状;如太阳少阳并病,出现往来寒热;或者虽然没有传变,但有多纲的症状,主次并存,则以症状主要之纲为属进行方证主治,症状次要之纲用药证辅助。如桂枝葛根汤证。
系:疾病在传变的时候,虽然有本纲的见证,但以所传变纲的症状为主进行治疗,就是系,即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以药证辅助本纲的见证。
2群晓辉
作者:
圆月
时间:
2010-11-17 14:39
合病:
可由传变而来,或可同时发病,各自主证清晰,证治也必然相同,可合方治之。
在三阴三阳里,不相邻两纲(如太阳阳明合病、少阴太阴合病);或三纲以上同病(如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);或三阴三阳彼此之间有两纲以上参与的(如阳明太阴合病、阳明少阳太阴合病),称合病。
分别有:太阳阳明、少阴太阴、三阳合病、三阴合病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。厥阴病具有阴阳错杂的特殊性,有时也可以将这种情况直接归属为厥阴病。
并病:
三阴或者三阳里,相邻两纲同病,可传变而来,或可同时发病,各自主证清晰,证治也必然相同,可合方治之。分别有:太阳少阳、少阳阳明、少阴厥阴、厥阴太阴。
系病、属病:
是合病和并病的进一步延伸,较复杂。表现的病证比效复杂,或者有多纲病参与,但是,有主次之分,也有缓急之分,在治则上,也有变通,很好地解决了六纲辩证中的虚热与实寒的归属,明确了其治则。
属者——传变之时,出现一此主要的它纲症状;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他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权衡。大要——虚热属阳明。阳明实热伤及津血亏燥。以血归少阴、太阴也。以阳明清滋法治之。
系者——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它纲见证治则为主,是为所系。也有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——急则治标法。大要:实寒系阳明。三阴虚寒,水饮结实。治以阳明里实之攻逐为首要。
作者:
一清
时间:
2010-11-17 15:24
经方合并系属如何定义
1群 一清
1 并:有相邻两者并行之意,相邻两纲同病,称并病。如:太阳少阳,厥阴太阴。
2 合:不相邻两纲或三纲以上同病 或三阴三阳之间,有两纲以上参与,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。
如:太阳阳明,少阴太阴,三阳合病。
3 系:是指传变之时,虽有本纲见证,但以它纲所见之证治则为主。以所系之纲为主治,参以药症。如:实寒之证系阳明,阴证虚寒。水饮结实。治则以阳明里实用攻下之法为主要。权衡病证缓急,里急则先里的法则。
4 属:是指在本纲治疗未愈而传变之时出现一些他纲症状;或者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,属某纲,则某纲为主,其它纲为次,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。就教人明辩证知病传的理念。
作者:
圆月
时间:
2010-11-17 19:59
我不会隐藏,对不起!老师帮我隐一下!
作者:
chinajxm
时间:
2017-3-31 17:39
为什么不让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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